汶川县七一映秀中学章程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省汶川县七一映秀中学。学校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映秀镇交通巷79号。邮政编码6223003。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隶属于汶川县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制及办学规模:普通高完中,占地63亩,27个教学班,1200余名学生。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办学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铸魂励心,长善救失,让每位生命都有出彩的机会。
第六条 办学目标:红心向党,艺文共存,让每位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第七条 校园文化与特色:建设“党恩铸魂,艺文修身”为主题的学校文化,学校努力构建长善课程体系、实施德育活动体系、培养“四有”教师、打造“三实”课堂和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全方位提升学校的文化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为每一位师生的终身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生态。
学生发展目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整合德育教育资源,创新德育教育模式,建立多元的评价机制,着力彰显“饮水思源 自强不息”的校园文化,立足“铸魂励心”的育人理念,培养“人格健全、自强自立、艺文共存、全面发展”的阳光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建立师德教育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发展阶梯培养制度,开展教师提质创特项目活动,加大校本培训力度,建立一支“德才兼备、一专多能、和谐进取、充满智慧”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幸福成长。
第八条 学校一训三风
校 训:饮水思源 自强不息
校 风:党恩铸魂 艺文修身
教 风:爱生育人 精益求精
学 风:蓬勃向上 绽放精彩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徽:以映秀的“秀”字为造型基础,既包含了学校的名字在内,又传达了学校积极向上的独特精神魅力,还表达了对学校以及师生的良好期许。造型似飘带,以红蓝绿三色进行渲染。红色是国旗、党旗、团旗、队旗的主色调,也是对特殊党费援建学校的一种感恩体现;蓝色表现出一种美丽、冷静、理智、安详与广阔;绿色象征着生命与希望,是对学校明天的一种美好期望。
校旗:蓝色+校徽
第十条 校庆日:10月12日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
(一)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校长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议事决策制度
(一)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教研组等额推荐,学校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工群体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事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事项须参会代表达到三分之二,代表总数半数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相关法律规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制度;
(二)审议教职工聘任方案、校内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方案、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方案、制度或措施等,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校领导述职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四)监督学校管理,提出建设性、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
(五)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接受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内设机构
为加强学校管理,学校设立党政办、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办五个职能部门,作为协助校长对学校实施管理的内设执行机构,其职责如下:
党政办是负责全校办文、办事、办会、服务、协调的职能部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全局,内强管理外塑形象,积极发挥领导助手政务管理部门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的作用,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服务师生,负责组织协调、公文处理、宣传报道、信息联络、信访接待、印章管理、综合统计、政务信息化建设。
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学校行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加强课程建设和课后延时服务管理。负责招生和学籍管理。组织精干的科研队伍,执行学校决定进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的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
德育处负责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德育管理体系、德育课程建设、劳动课程建设。开展德育活动、管理与建设班主任队伍、开展校园及班级文化建设、学生日常管理和组织学生考核评价工作,做好家校联系、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团支部、少先队工作。
总务处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合理理财,节能减排,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维护、食堂管理、政府采购和校园绿化美化。
安全办负责校园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设备安全管理、校园网络管理、学校安全检查、疫情防控处置等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校内申诉制度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建立受理和处理规则。学校成立由工会为责任单位,女工委、团支部、教务处、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受教师申诉和调解;成立由党支部为责任单位,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调解委员会,负责接收学生的申诉和调解;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校务公开、办事公开。按照《七一映秀中学校务公开制度》以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落实公开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第二十一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突发传染病预防和防控管理,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七一映秀中学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学校重点工作,落实“三全育人”机制,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工作途径和方式,落实德育实效。
第二十四条 加强德育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班风。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第二十六条 坚持正确的德育工作原则和方法,从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以正面教育、启发引导、表扬鼓励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循循善诱,寓教于乐;规范合理使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充分发挥广播、画廊、墙报等校园文化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七条 重视学生德育实践的过程和期末评价,开展多元评价,让老师、同学、家长和社会人员参与评价,把学生品行表现列为学生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通过评价考核树立先进集体和个人榜样,发挥德育评价的教育、激励、导向功能。
第二十八条 建立班主任例会训研机制,开展德育主题研修与微课程研发活动,开展案例学习、研讨活动,引导老师撰写教育叙事,促进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成长,积极探索有效德育的规律、途径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班级量化管理,从班级常规管理、班级荣誉、公物管理、综合实践活动、学生视力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考核。班级管理细则面向所有班级,以量化的方式对各班学期工作进行评定,以推动各班学期工作不断完善,为评选优秀班集体提供重要参考。
第三十条 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家长开展好家庭教育活动,发挥家庭的育人优势,提高学校与家庭德育的合力。
第三十一条 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工作条例》,加强学校体、艺工作,认真落实两课、两操,确保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文艺、科技、美育、健康教育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重视学生的劳动教育。依据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构建“班级、年级、学段”三级立体融通的劳动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在学校制定劳动值日制度,每年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培养他们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重视国防教育。每年组织相关年级的学生参加军训或军事知识教育活动,以此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
第五章 课程与教学
第三十五条 课程与教育
(一)按照课程标准和实施方案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诸方面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三)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使用国家审定或国家授权审定的教材实施教学,按教育主管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学用书,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校本课程特色。学校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国家规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四)坚持多元评价。关注教与学的过程,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面、系统、多元的评价体系。各门课程的学业评价坚持体现课程性质。学校建立各学科学业评价机制,关注各学科的关键能力的循序渐进,切实落实等级评价,发挥学业评价的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通过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能力、身体素质、审美情趣和劳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引导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促进教师改进教学行为。
第三十六条 教学管理
(一)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导处负责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操作指南和管理制度。减轻师生过重负担,明确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常规实施要求,加强教学工作管理。
(二)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中心,教导处积极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推进“生为主体,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依据学科学习特点和学生认知规律,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重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养成,重点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情趣、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有效的学习方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能、减轻学生负担。
(三)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调研制度,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由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调研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质量。通过跟进调研强化管理的指导功能,使教学调研同时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四)对所有课程一律按课程标准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建立针对学困生的帮扶制度,正确对待待进生,查漏补缺,做好待转化工作。
(五)学校倡导开放的、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的社团活动方式,鼓励学生在有特长的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的指导与带领下,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有效期一年。
社团活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艺术、文学、体育、科技与生活能力等方面的修养。学校社团引导学员积极参与学校及各级各类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表演、比赛以及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十七条 考试管理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考试内容要依据课程标准,依托教材,难易适度,分量适当。学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课改精神及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考试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形式与方法,学校的各类考试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执行,考后应进行必要的质量分析,对学生进行讲评反馈。教师不得对学生的考试分数进行排名、公布。学校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对教师考核评价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八条 体艺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每年举办文化艺术节。艺术学科教师应在教学中培养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体验美、欣赏美、创造美的情趣和能力,使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学校结合各类艺术社团活动进行艺术审美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
第三十九条 科技教育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探究精神等科学素养。认真上好科学课,开齐开足开好科学实验,开设科技创新社团,每年举办科技节,保护学生的好奇心,从小培养学生了解科学常识,培养科学意识、科技兴趣和乐于探究、动手实践的能力。
第四十条 劳动与国防教育
学校重视学生的劳动教育。依据劳动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构建“班级、年级、学段”三级立体融通的劳动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在学校制定劳动值日制度,每年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培养他们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学校重视国防教育。每年组织相关年级的学生参加军训或军事知识教育活动,以此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
第四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集体心理辅导和问题学生的个别跟踪指导。加强由心理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家长共同组成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共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
各班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提高班级凝聚力,集中解决班级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召开讲座、团体辅导、个别咨询、自学材料、外出培训等途径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把心理健康教育和班会、队会结合起来,落实发展与预防功能;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电视台、学校宣传栏、班级黑板报等宣传途径,让更多的人正确认识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章 培训与教研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制度,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备课上课、听课评课、作业辅导、考试诊断和说课反思等教学各环节的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同步提高。
第四十三条 鼓励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四条 依托阿坝州教育局、七中网校联盟、棠湖中学云教联盟的教育资源,积极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构建以校本研修为主、多种培训模式有机结合的、融教研训为一体的教师研训机制。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训研活动,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资助并鼓励教师参加高级研修和培训,每位老师每五年至少要有360学时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建设研究型学校。努力探索开展教师阅读活动、主题研讨与微课程开发、专题培训与课例研讨、教师结对帮扶或互助式培养、外出学习和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师校本培养方式,促进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四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并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科研工作,制定年度教科研和教师培训计划,依据学校体制的优势,充分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第四十七条 加强教师的信息化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教师恰当运用信息化手段的能力,能很好地优化课堂教学、开展课后一对一辅导,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章 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强化服务育人意识。坚持服务性原则、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于政府的全额拨款。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禁止设立任何名目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
第五十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进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协调全面、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通过县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根据捐赠意愿予以使用;受赠物品,学校建立使用制度,加强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二条 加强校舍、校产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合理进行基础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文化特色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任务,落实安全工作的各种应急预案与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一岗双责、领导带班和值周教师、保安岗位责任制。
第五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十七条 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向师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与能力。保证师生安全。
第五十八条 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严格值班、来客登记制度,未经联系人员严禁进入校园,积极与当地派出所配合,保证校园师生安全。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预防季节性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九条 选派责任心强、业务强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和设备设施使用工作,不断完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立网络系统和设备设施使用、维修档案,确保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资源评审和监管制度,信息化建设指导小组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素质培训,形成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网络设备设施管理队伍。
第六十一条 学校统筹规划,加快管理信息化进程。依托智慧数字校园开展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通过网络技术、网络平台在学生多元评价、功能室管理等工作实行学校管理无纸化办公。
第六十二条 教师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校园平台、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学科网,开展备课、制作课件、组卷和自主学习。利用校本APP开展线上培训、赛课和网络听评课。
第六十三条 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整合模式,教师要充分利用希沃白板、希沃授课助手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建立奖励机制,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与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十四条 通过钉钉创建组织,建立学校内部信息化管理平台,简化学校审批流程,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助力“智慧校园”建设。发放课表、网上调课;教师请销假、希望生辅导;班级圈、家校通知提升家校互动效率和质量;智能工资条、OA审批、网络维修支援全方位服务学校管理。
第六十五条 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教育信息,展示科研成果;通过腾讯会议、classin进行远程视频会议,开展学术交流,专题研讨。
第九章 教职员工
第六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六十七条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适应社会生活和学校办学要求,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享受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七十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根据人社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县管校聘”等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科学的教职工考核与评价体系,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数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根据《七一映秀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学校主管人事的部门根据上级人事、教育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评。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评定,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职称岗位评聘、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二条 学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十三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七十四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职工有违背职业道德、违规违法、对学生造成严重身心伤害或恶劣影响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重大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权益保护制度,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学校设立教师申诉调解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教师申诉,公平公正的处理教师申诉 。
第十章 学生管理
第七十七条 学校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和普通高中教育制度。学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七十八条 学籍管理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并报到注册为学校学生的,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阿坝州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七十九条 招生与分班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新生招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公示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及咨询投诉电话,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按常态随机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人为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享受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的两免一补政策;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一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七一映秀中学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善、举止文明,有着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业。
第八十二条 学校按照阿坝州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八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根据《七一映秀中学“阳光少年”评定办法》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学校根据《七一映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的学生给予处分。
第八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多种形式提供资助。
第八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少代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按规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立学生申诉调解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公平公正的处理学生申诉。
第八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一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
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所组成,建立章程与工作制度,由一名行政干部担任校级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员,由年级组长担任年级家长会员会联络员,由班主任担任班级家长会员会联络员。
学校平时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联系、指导家委长会开展工作。学校为家长委员会运作在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有权拒绝家长委员会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
第九十条 学校定期召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向家长通报事关学校、年级或班级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们的支持与理解。
第九十一条 学校通过家长会、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上门家访、家长开放日、电话,网上家长QQ社区群等多种形式,相互联系,互相交换教育意见。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在家的各种表现,以便共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效教育手段。
设立学校对家长的开放日,请家长进入校园、进入课堂,提供家教咨询,听取建设性意见,对学校依法办学、行风建设、校务公开、师德师风等进行监督。
第九十二条 学校努力开发社区的教育资源,依托文化社区、矿山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亲身经历、在经历中获得体验的机会,并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德育、科技、法制等教育基地,最终报理事会会议审定。
学校要主动为社区服务,积极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师生为社区开展一些有益的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十三条 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九十四条 依靠映秀秀萍社区、映秀市场监管局、映秀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建立职能部门职责,规范议事工作程序,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党支部规章制度(党建工作管理、工会工作管理、团少工作管理、教代会、校内申诉)、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职务晋升办法)、德育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学籍管理、招生规定)、后勤服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和废止。
第九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长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支部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法律顾问签署意见,并报汶川县教育局备案。由学校向社会发布。
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