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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教〔2014〕218号文件
汶川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校(园):
按照 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在我州开展滋蕙计划,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开展励耕计划,资助中小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开展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每人1万元。州级下达给我县名额分配为:滋蕙计划,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名;励耕计划,资助中小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11名;幼儿教师资助项目2名。
根据阿坝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评选工作的预通知》(阿州教发〔2014〕207号)文件精神。请各校(园)结合汶川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汶教〔2012〕246号文件),严格执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做好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 刚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棣华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黄万才 县教育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成 员:文光兰 县教育局党委成员、办公室主任
陈年忠 县教育局局长助理
汤朝林 人事股股长
蔡 蓉 计财股股长
杨桂蓉 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罗瑞艳 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相关实施项目
滋蕙计划
(一)奖励对象
滋蕙计划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奖励条件和评审要求
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
滋蕙计划奖励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优先照顾品学兼优的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学生在申请时应提交户口所在地社区或监护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交低保证等有效证件后,可不再提交其它证明)。
2.在校表现优秀
三年级学生在已考试的8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中,原则上应有5个以上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其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在高一、高二两个学年的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个学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应达到“合格”等级,学习能力方面达到“优秀”等级,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的评定达到“良好”等级。
二年级学生在高一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中,原则上60%以上的学科考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按百分制折合应达到85分以上),其余学科考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按百分制折合应达到70分以上);在高一学年的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个学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达到“合格”等级,学习能力方面达到“优秀”等级,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的评定达到“良好”等级。
获得县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进行奖励,可以适当放宽学科考试成绩等方面要求(具体要求由市州确定,报省审核)。
3.评审要求
申请的学生是否符合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这两项条件,并推荐获得奖励,由学校初步进行评审、认定。
(三)名额分配
汶川中学25名、七一映秀中学13、名水磨中学2名。
(四)工作程序
1.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2.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按程序报送州教育资助中心。
3.州教育局将审核、汇总各县报送的材料后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资助中心对上报的申请奖励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
4.相关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各学校尽量制作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6.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省资助中心,经省资助中心批准后方可替换。
励耕计划项目
(一)资助对象
励耕计划的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资助对象主要是在岗教师。退休教师可以适当进行资助,由县级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资助条件和评审要求
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内年度考评获得过优秀以及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资助。近三年内年度考评有不合格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教师是否符合条件并推荐获得资助由县级部门、学校按规定进行评审、认定。
(三)名额分配
汶川中学2名、七一映秀中学1名、映秀小学1名、银杏小学1名、雁门小学1名、 草坡小学1名、绵虒中学1名、特殊教育学校1名、龙溪小学1名、八一小学1名。
(四)工作程序
1.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2.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审。
3.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州教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汇总表”,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市(州)上报的申请资助的教师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
5、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各县级部门尽量制作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7、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资助对象主要是在岗教师。退休教师可以适当进行资助,由县级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资助条件和评审要求
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内年度考评获得过优秀以及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资助。近三年内年度考评有不合格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教师是否符合条件并推荐获得资助由县级部门、学校按规定进行评审、认定。
(三)名额分配
第一幼儿园1名、第二幼儿园1名。
(四)工作程序
1.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2.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部门进行评审。
3.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州教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市(州)上报的申请资助的教师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
5.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款后,必须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各县级部门尽量制作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基金会。
6.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7.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县、直属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县级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三、加强监督管理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并公布资助对象范围和条件、评选程序、资助人数和金额等情况,接受学校师生及社会监督;二是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推荐的受助教师、学生情况必须按规定期限、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如有异议,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三是设立监督电话,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8-86118766、人事处电话028-86112769、监审处电话028-86111182,州教育局监察室0837-2824714、县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837-6222722、校应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公示时一并公布。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它
(一)有关表格及上报要求
1.上报滋蕙计划表格见附表1、2、3,公示证明材料、相关详实佐证资料及学校评定办法;
2.请各相关校(园)根据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条件和相关要求,认真摸底调查,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同时上报相关附表,公示证明材料、相关详实佐证资料及学校评定办法。
3.请各相关校(园)务必于2014年9月20日之前将有关纸质材料和所有要求上报的附表(电子版)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工作时间确实不足,学校可一边公示一边上报相关材料。
(二)联系方式
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罗老师
电话:0837-6222722邮箱:xxszzzxw163.com
附件: 中央专项彩漂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附表
汶川县教育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