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暑假期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辛勤工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尊重。但是,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和消极思想影响,有的学校和教师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的行为屡有发生,给教育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当前,各地各级正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校也将进入暑期放假,为使广大教师愉快度过暑假,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和工作纪律,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并通知如下:
1、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系列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正风肃纪各项纪律,切实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教师的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学校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遵守纪律规定,起好表率作用。
2、暑假期间,学校领导和干部教师因公出国出境要严格审批手续,建立请销假制度,严禁用公款以培训、考察、学习、交流互动的名义参加或者组织干部教师变相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和实物。
3、严禁教师以各种形式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教师接受或变相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安排的各种形式的吃请;严禁教师参加由学生或学生家长付费的旅游、健身娱乐等休闲活动;严禁教师违规补课收费和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4、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抓敢管,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除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四川省教育纪律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